2022年10月15日晚,赵某杰、靳某光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,私自售卖、拉运物品等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。该行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、五日。
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必要措施,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请广大居民引以为戒,严格落实主动报备、隔离管控、居家健康检测、核酸检测等要求,积极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。对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、不执行隔离管控措施等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严厉查处,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汝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2年10月16日